辽源市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产品应为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1.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2.1抽取样品
a.将一整块泡沫塑料作为抽样基数,去掉表皮,在现场进行制样,制成以下规格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检验样品:500mm×500mm×实际厚(≥50mm),40块(或10平方米)。
备用样品:500mm×500mm×实际厚(≥50mm),40块(或10平方米)。
b.现场有制好的满足样品要求的样块,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以下规格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检验样品:不小于500mm×500mm×50mm,40块(或10平方米)。
备用样品:不小于500mm×500mm×50mm,40块(或10平方米)。
1.2.2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3 抽取样品时,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样品自生产日期到抽样日期必须满足陈化期28天的需求,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样品自生产日期到抽样日期必须满足陈化期90天的需求,否则不予抽样。
2 检验依据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初审:王晓莹 复审:周新波 终审:唐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