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4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全市食品销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4年辽源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含小食杂店和食品销售摊贩),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等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区域。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节假日人流密集处(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食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较高及风险等级调高的食品销售者、各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方及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
(三)重点检查品种。冷藏冷冻食品、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生鲜肉(肉制品)和水产品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问题较多的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及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及履职尽责情况;二是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控情况;三是销售“特供酒”、过期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食品违法违规情况;四是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五是自查、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包保干部督导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六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情况。
(五)重点检查时段。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两考”期间及校园开学季、“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及季节转换期。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食品安全职责划分相关规定,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指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检、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省、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各级局要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舆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节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风险提醒、主动开展排查管控、加大飞行检查等措施,严防、严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包保干部共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食品销售者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本局网站或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主动公示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讲清问题性质、讲透违规后果、讲明整改措施的要求,指导问题单位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增强防控风险能力,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数据管理。各县局、区分局要及时汇总上报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重点,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各县局、区分局要于每月15日前将《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报市局;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12日、9月12日前将报市局;11月12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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