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5:59 信息来源: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导航”,选择“吉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网址:HTTPS://JL.GSXT.GOV.CN)
  2.手机填报。微信中搜索并关注“辽源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选择“企业年报”即可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即可根据提示向导填写年报。
  3.纸质填报。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通过以上方式填报年报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经营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实现相关财务数据的“多报合一”,正常缴纳并已申报税务信息的经营主体,在填写资产状况信息时,可选择“一键导入”的方式,自动获取年报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信息,无需重复填写。
  2.企业还应如实填写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社保信息,此信息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和从业人数及简单的经营信息即可,其余无需填写。
  3.经营主体年报信息填写中,需要注意认真核对财务、社保等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相关数据“零填报”的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已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5.已经在海关备案的经营主体,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成功后,相关内容会自动反馈给所属注册海关。
  6.外商投资企业需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等信息。
  7.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1.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重要提醒
  1.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年报免费,谨防诈骗。”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或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诱导经营主体办理年报,利用虚构事实、话术施压等手段实施诈骗,强行提供所谓“年报申报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这里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市场监管部门官方年报入口,市场监管部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报、替报,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反诈防骗意识,护好您的“钱袋子”,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初审:王 闯  复审:初丽慧  终审:唐立军

(责任编辑:刘美含)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