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一、序号二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4 16:38 信息来源: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工作部署,按照《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针对任务清单中序号一、序号二十一整改问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扎实组织开展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序号一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任务: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与市、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还不强。认为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工作上下的功夫比较大,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思想上有懈怠、松劲现象。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议而不决,措施难落实,推进力度明显放缓。个别逾期整改问题久拖不决,缺少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一些部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对辽源“生态优先”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推进工作时标准不高,存在一提生态保护就不发展、一发展就忘了生态保护的倾向。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归结于财力有限、人员不足、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在具体工作落实上,“等一等、看一看”现象普遍,部分基层人员有“厌战”情绪,“躺平”想法,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整改目标:增强全局各级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与危机感,克服思想懈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作为与创新意识。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每季度召开党组工作会,研究落实煤炭质量监管相关工作,达到知行合一,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2.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召开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专题工作会,部署相关整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3.召开专题工作会,结合季度党组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分析当前污染防治形势,部署相关整改工作,定期汇报整改情况,开展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将煤炭生产销售单位质量监管作为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4.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题整改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杜绝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的现象,保持严格质量监管理念,以整改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考核,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以及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整改效果:  

  1.提升思想站位。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局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专题工作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2.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下发了《市场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达到党员知行合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3.扎实推进整改。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煤质监管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将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序号二十一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任务: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扎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散煤治理滞后”问题。督察发现,辽源市及东辽县、东丰县虽然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工作制度未落实。辽源市西安区、龙山区、高新区至今未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难以形成治理合力。省级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辽源市至今未建立清洁煤炭供应体系,相关工作进展滞后”问题,辽源市上报已整改完成并销号。督察发现,辽源市谋划的煤炭交易中心(辽源市储煤基地)至今未建设,临时加挂“清洁煤炭配送中心”牌子的3个散煤销售点目前已处于停业状态。同时,辽源市对煤炭销售经营监管不到位,煤炭销售点普遍存在无防尘措施,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辽源市西安区鑫隆呈物资经销处、西安区恒鑫经贸有限公司、东辽县吉林成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在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露天进行燃煤破碎生产,产生的粉尘“遮天蔽日”。辽源市还存在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锅炉底数不清的问题。东辽县、东丰县至今未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整改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坚持动态管理。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时调取煤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掌握从事煤炭经营的市场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形成动态监管台账。  

  2.组织监督抽查。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在冬季储煤高峰期,按照辖区监管原则,依据省、市煤炭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开展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未抽到的加工者、销售者组织跟踪抽查。  

  3.做好结果处理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散煤的结果处理,对流通领域不合格散煤及时下架,对加工领域不合格散煤及时组织复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4.严格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加强进销验收和台账建设。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煤炭产品和上级部门转办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整改效果: 

  1.做好摸底核查工作。以行政区域辖区监管为原则,组织开展了在营的煤炭加工、经营企业摸底核查工作,至10月底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登记事项、是否实际经营煤炭等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核查。经多次核查,全市区共有在营销售煤炭企业8户,市本级加工煤炭企业2户均停产。  

  2.组织开展煤炭加工企业煤炭质量抽查检查。按照《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炭加工企业抽检工作。2024年1、2季度对西安煤矿开展市级质量监督抽查2批次。2024年3季度至今,对2家煤炭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均停产状态。  

  3.组织开展煤炭销售商户煤炭质量抽查检查。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2024年10月在用煤高峰期对市区8家煤炭销售单位开展市级监督抽查8批次,经检测结果均合格。为贯彻落实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基础。  

  4.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煤质监管工作,通过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煤质监管工作步步深入,辽源市市场监管系统煤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形成了责任落实到位、职权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时间落实到位、分工落实到位的五到位工作体制,能够有效把煤炭质量监管有关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模式。  

  公示时间:2025.7.25 - 2025.8.7  

  电话:6099053  6099052  

  初审:王晓莹  复审:周新波  终审:何 丰 

(责任编辑:曹莲月)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