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22 11:10 信息来源: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市监复〔2026〕4号 
 
张凤栋: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辽源市开展“网约护士”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约护士”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公立医疗机构的“网约护士”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上门服务费”由医院自主定价,“护理项目价格”按照辽源市医保局《关于辽源市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联〔2025〕3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网约护士”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价格监管工作。通过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行政约谈、现场指导等方式,主动靠前做好价格政策解读与服务引导,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对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手段,切实维护正常医疗服务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环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刘海丰   联系方式:0437-6099063 )
 

(责任编辑:刘美含)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