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14:16 信息来源: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力度,发现相关违反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举报。 

(责任编辑:王俊尧) [纠错]